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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办宅基地房案件的律师买卖宅基地合同无效律师

区域:
广州 > 白云 > 白云大道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宅基地买卖土地拆迁征收专业律师团队,(微信):13570980701,Q Q:1127365324。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收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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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座落在番禺市东××镇(现南沙区××镇)××、建筑面积59平方米房屋是该村民黄某1于1992年8月拆建后,于1998年9月22日重新登记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房。黄某1的丈夫刘某3已于先前的1983年7月20日死亡。因此该房屋为黄某1个人财产。刘某1将该房屋加建了一层,但加建部分房屋未经房管部门重新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因此,属于黄某1遗产的是该房屋的层。
刘某1持有被继承人黄某1生前出具的字据主张该字据为黄某1所立遗嘱。但该字据的内容为:“本人是沙公堡村八队村民黄某1,女,号码。现有房屋1间伍拾玖方,四至自墙,留给儿子刘某1自用。特立此据为证。”该字据由黄某1及刘某2签名捺印,仅表达了黄某1将该房屋留给刘某1自用的意思表示,且该字据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均不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刘某1以此主张本案争议的遗产按遗嘱继承处理没有依据,依法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刘某1、刘某2各继承该房屋层的二分之一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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