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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定金违约金赔偿纠纷律师胜诉保证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五山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买卖纠纷;
4.其他房产买卖交易纠纷(例如: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售后公房买卖纠纷等);
5.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
6.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7.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8.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9.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
10.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11.其他房产律师服务(包括:律师陪购、律师陪售、审核房产合同、起草房产合同等)
案例分享:
案情介绍:

  2007年4月10日,王某与金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将位于某区的一套房屋售予金某,价格为54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同时,金某支付定金、批款。但当日王某未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要求推迟到2007年4月15日。但届期,王某再次爽约。此后,王某一直以种种借口不去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4月30日,王某收定金5万元,并承诺2007年5月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再次爽约。2007年10月,金某获悉,王某将房屋以50万元售予他人。2007年11月前,王某将定金退还金某,另以借款形式赔偿一倍定金。
金某获悉房子已经售予他人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房价上涨的损失6万元;2、双倍返还定金。

  金某举证的证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证明王某与金某定有协议,应当履行;

  2、定金收条,证明王某曾收取金某的购房定金;

  3、取款凭证,证明金某希望支付房款的意向;

  4、手机短信,证明被告王某明确表示此房售予他人的事实;

  5、谈话录音,证明案外人购买了此房的事实;

  6、起诉时江帆彼岸城小区房主报价情况的网页资料

  王某未举证。

  一审判决: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契约签订后,金某为履行付款义务筹集资金,王某拖延履行契约义务,另行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将讼争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并办理了买卖过户手续,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契约无法履行。王某对因房屋价格上涨造成金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王某已经双倍返还定金,但尚不足弥补金某损失,金某要求王某另行赔偿6万元未超过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本院予以支持。故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已经实际履行);赔偿房价上涨损失6万元。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办案作风顽强、理性;维护委托客户利益的态度强硬,但讲求谋略,专业处理房产纠纷法律事务。办案宗旨:“诚信、专业、优质、”,办案目标:“客户合法利益大化”。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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