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铺转让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违约金过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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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三、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服务内容:
一、各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商铺、写字楼、公寓)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央产房买卖合同纠纷;危改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公房买卖合同纠纷;商业地产、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买卖合同纠纷;房产拍卖、典当纠纷。
二、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离婚析产纠纷;离婚拆迁款分割纠纷;离婚房屋翻盖分割纠纷;离婚公积金房补分割纠纷;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分割纠纷;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确权纠纷;离婚拆迁房分割纠纷;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贷款买房分割纠纷;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纠纷;离婚时福利房分割纠纷;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分割纠纷;离婚时子女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无证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赠与房产分割纠纷;同居房产分割纠纷;家庭房产分家析产分割纠纷;法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房产分割纠纷;房屋遗赠继承分割纠纷。
三、房产异议登记纠纷
挂名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房产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房产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四、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管理费纠纷;一般侵权纠纷;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物业委托管理纠纷;特约服务损失纠纷;选聘、解聘物业纠纷;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物业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
五、房屋租赁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租赁纠纷)
私房租赁合同纠纷;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公房租赁合同纠纷;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房屋转租合同纠纷;与中介的居间、代理合同纠纷;租赁中添附物的归属纠纷;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拆迁补偿纠纷;进场费退还纠纷、保证金退还纠纷、定金退还纠纷等。
六、律师非诉法律服务
商品房陪同购房;二手房陪同购房;陪同购房谈判;陪同收房;广州房产查询;起草房产合同;审核房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法律知识: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三、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服务内容:
一、各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商铺、写字楼、公寓)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央产房买卖合同纠纷;危改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公房买卖合同纠纷;商业地产、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买卖合同纠纷;房产拍卖、典当纠纷。
二、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离婚析产纠纷;离婚拆迁款分割纠纷;离婚房屋翻盖分割纠纷;离婚公积金房补分割纠纷;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分割纠纷;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确权纠纷;离婚拆迁房分割纠纷;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贷款买房分割纠纷;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纠纷;离婚时福利房分割纠纷;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分割纠纷;离婚时子女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无证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时赠与房产分割纠纷;同居房产分割纠纷;家庭房产分家析产分割纠纷;法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房产分割纠纷;房屋遗赠继承分割纠纷。
三、房产异议登记纠纷
挂名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房产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房产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四、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管理费纠纷;一般侵权纠纷;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物业委托管理纠纷;特约服务损失纠纷;选聘、解聘物业纠纷;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物业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
五、房屋租赁纠纷(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租赁纠纷)
私房租赁合同纠纷;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公房租赁合同纠纷;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房屋转租合同纠纷;与中介的居间、代理合同纠纷;租赁中添附物的归属纠纷;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拆迁补偿纠纷;进场费退还纠纷、保证金退还纠纷、定金退还纠纷等。
六、律师非诉法律服务
商品房陪同购房;二手房陪同购房;陪同购房谈判;陪同收房;广州房产查询;起草房产合同;审核房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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