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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亲人进了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怎么办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南洲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州资深刑事律师团队,我们有一个数十人的刑事律师团队,资源和人脉共享。增加了取保和辩护的成功率。本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只办刑事案件,潜心研究刑事辩护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非一般的自称是刑事律师其实对刑事案件接触不多或代理不多的人所能比拟。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缓刑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研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1、初次犯罪;
  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不适用缓刑的4种情形是什么
  1、不具有悔罪表现
  (1)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2)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3)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被判缓刑之后,犯罪分子只要在缓刑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刑罚就不必执行了。但是适用缓刑,犯罪嫌疑人必须自己积极争取。我们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参与案件审理,律师更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为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的可能性更大。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法律服务贯穿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全过程,提供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程序,如果不构成犯罪与警察沟通,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复印卷宗材料,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无罪、不予起诉、减轻从轻情节等;
审判阶段,与法官沟通,无罪辩护、缓刑辩护、减轻从轻辩护、在法庭做很好的辩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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