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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产继承纠纷咨询 遗嘱遗产继承房产律师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新区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他人的遗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怎么办

  问:甲男与乙女均系再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A处楼房一套,该楼房登记在甲男名下。后甲男去世,其与前妻所生儿子小甲持甲所留自书遗嘱将乙女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单独继承A处楼房。诉讼中,乙女发现,甲男在遗嘱中写明:其名下的A处房产全部归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甲。乙女认为,甲男的遗嘱处分了她的财产份额,问该怎么办?
  答:《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因A处楼房为甲男和乙女共同出资购买,虽登记在甲男一人名下,但仍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A处楼房的一半份额应属于乙女所有,并非甲男的遗产,甲男无权处分,故甲男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小甲只能根据甲男的遗嘱继承A处楼房的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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