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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向公司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法律服务代理劳动仲裁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专职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之一,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至上”为宗旨,秉承“至诚、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积聚了一批高素质的劳动法律精英,崇尚团队合作精神,一切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忠于客户的每一次委托。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承担的责任,但那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尚不明确。毫无疑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情形。应承担赔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39、41、42、43、44、45条的程序性规定,或因双方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不同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9第2、3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法》第40第3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公平性、对重大损失标准有异议,或者劳动者对客观情形的重大变化有不同看法,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不属于违法解除。对此,《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尚不明确。
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6、39、41、42、43、44、45条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律师的劳动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二、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依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委托人权益
四、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五、协助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六、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为劳动者或者顾问单位出具律师函会有相应优惠)
八、提供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十、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十一、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十二、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十三、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十四、为企业应对劳动监察申诉。
十五、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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