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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不清醒写的遗嘱有效吗 广州遗嘱遗产继承律师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网友提问:爸爸在患精神病前立了一份遗嘱在我这里保存,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父亲突然就得了精神病,而这时姐姐在爸爸精神病期间从爸爸手里得到一份遗嘱。请问律师,先前父亲正常时写的遗嘱现在还有效么?姐姐手里的遗嘱是在父亲丧失行为能力时写的,有效么?

  解析: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你父亲生病前写了份遗嘱,那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他后来得了精神病丧失了行为能力,但并不影响这份遗嘱的效力。
反而是你姐姐手里的遗嘱有问题,无行为能力人写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此,你姐姐手里的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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