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广州市高胜率劳动仲裁律师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 ,承接千余劳动案件,在此过程中竭诚为当事人争取其自身的合法利益,成功率极高,现极为熟悉各个法律程 序和步骤,希望为更多的企业客户与工友解决劳动法律问题!
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出庭参加仲裁开庭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庭通知的开庭日期、地点参加仲裁开庭审理。当事人不参加仲裁开庭审理的,应当根据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即对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一)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收到必须是书面的开庭通知,同时申请人不到庭并且无正当理由,或者申请人中途退庭未经仲裁庭同意的才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导致延期开庭,而不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二)缺席裁决
相对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对于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本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参与仲裁审理时,仲裁庭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后,即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活动。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人必须是经仲裁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才可以进行缺席裁决,否则也可能会导致延期开庭。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2、工资纠纷问题; 3、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5、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 6、单位随意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任意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7、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8、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 9、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10、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等。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出庭参加仲裁开庭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庭通知的开庭日期、地点参加仲裁开庭审理。当事人不参加仲裁开庭审理的,应当根据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即对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一)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收到必须是书面的开庭通知,同时申请人不到庭并且无正当理由,或者申请人中途退庭未经仲裁庭同意的才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导致延期开庭,而不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二)缺席裁决
相对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对于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本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参与仲裁审理时,仲裁庭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后,即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活动。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人必须是经仲裁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才可以进行缺席裁决,否则也可能会导致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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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2、工资纠纷问题; 3、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5、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 6、单位随意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任意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7、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8、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 9、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10、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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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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