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企业碰到员工告劳动仲裁专门办理劳动案件的律师出庭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毕业于国内法学院校,具备法学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大多具有双学位学历,执业专业具有天然的优势。每位律师都具有多年执业经验,且常年从事劳动纠纷法律研究的研究工作,每位律师只专注于劳动法律研究,真正做到专而精,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为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系为真正的专业型、专家型律师。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的纠纷、工资与加班费的支付拖欠、社会保险的补缴与清算、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调动薪金改变等纠纷、续订劳动合同、工伤职业病赔偿等产生各种劳动纠纷。2、提供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制订审核,劳动合同的拟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分析与代理、劳动人事法规企业内训,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相关制度,大程度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术业有专攻,这样才能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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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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