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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房屋租赁协议增租金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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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建要求加租 法院判决租金提高

政府组织,居民适当出资将原来的旧房进行成套改建。改建后房主要求承租人适当加租却遭拒。日前,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因旧房改建引发的房屋租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承租人支付的每月租金由原来的580元提高到750元。

姚惠平是本市杨浦区长白三村某公房的承租人。2004年8月20日,他与汤伟毅签订了一份为期七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将该房以每月580元价格租给汤伟毅。今年年初,街道为改善社区居民的居然条件,对该地块的旧公房进行了成片改建。改建后,姚惠平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增加了3.9平方米,厨房、卫生间均由原来的合用改建为独用。为此,姚惠平也支付了5731元改建费。为此,姚惠平向汤伟毅提出增加租金,但汤伟毅却以姚惠平提出的增幅过大为由予以拒绝。姚惠平遂于9月28日提起诉讼,认为相同地段的类似房屋租金为850元左右,要求汤伟毅从2006年10月起,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租金。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履行。现由于汤伟毅所租房屋经改建,不仅建筑面积增加了,而且房屋状况亦由原来的煤卫合用变为独用,如仍按原来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故姚惠平提出适当增加租金的要求并无不当,现双方对增加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增幅由法院酌定。遂判决:汤伟毅从今年10月起按每月750元向姚惠平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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