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海珠区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专业律师服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宝岗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的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我们的目标: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大化,使承办的每一个案件精品化。案件没有大小,时时刻刻,我们都在思考:如何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举证不能的后果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主张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或者反驳理由不能成立。
(三)收集证据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证据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相关的劳动纠纷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例如:《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怎么才算一个合格的证据,这就要说到证据的三性,证明目的。证据的三性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如果证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说明其真实性存在问题,
(1)未能提供原件、原物的;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未能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2)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3)内容与事实不相符;(4)证据存在删减、剪辑、遗漏等情形(尤其是视听证据、电子数据);等等,就不一一列举了。
证据的合法性,就是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关联性,就是你提供的证据跟案件或者本案的待证事实没有关系。
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当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在质疑对方的证据时,也可以针对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
(五)劳动仲裁胜诉关键:不要遗漏证据,不要提交不利证据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的纠纷、工资与加班费纠纷、奖金与提成支付纠纷、社会保险的补缴与清算、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调动薪金改变等纠纷、续订劳动合同、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等产生各种劳动纠纷。2、提供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制订审核,劳动合同的拟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工伤职业病复议与诉讼分析与代理、劳动人事法规企业内训,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相关制度,大程度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术业有专攻,这样才能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