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 婚姻关系无效吗 广州花都区离婚咨询律师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现实生活中,仍有人认为,欠缺年龄这一条件而提早结婚,除了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外,没有其他什么在实质的影响,两个人事实上已经过起了夫妻的生活,和真的结婚有什么区别呢。这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例如,案例中董某和麻某虽然一起生活,但是两人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如果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生病不能自理需要扶养,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就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另,案例中2010年麻某在与董某解除关系前,与第三人同居并育有一子,董某若因麻某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也难获支持,因为法律尚未要求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同时,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总的来说,对于男女之间正常的同居关系,法律是一种既不鼓励也不禁止的态度,当然其在法律上受保护程度也会不及夫妻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如果本案例中董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的是单纯解除两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处理的。
不过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才属于法院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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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现实生活中,仍有人认为,欠缺年龄这一条件而提早结婚,除了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外,没有其他什么在实质的影响,两个人事实上已经过起了夫妻的生活,和真的结婚有什么区别呢。这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例如,案例中董某和麻某虽然一起生活,但是两人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如果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生病不能自理需要扶养,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就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另,案例中2010年麻某在与董某解除关系前,与第三人同居并育有一子,董某若因麻某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也难获支持,因为法律尚未要求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同时,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总的来说,对于男女之间正常的同居关系,法律是一种既不鼓励也不禁止的态度,当然其在法律上受保护程度也会不及夫妻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如果本案例中董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的是单纯解除两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处理的。
不过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才属于法院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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