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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账吗 广州股东知情权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 微信号:chen21070529;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多年的法律实践工作,成绩斐然、客户信赖。执业期间,本通过诉讼、非诉等方式,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案件多能赢得预期结果,因而客户深为认同。陈律师更善于帮助公司规划整体的法律风险防范系统,帮助公司进行法律谈判工作,从事防范和事后处理等方式为公司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股东查账。具体的情形包括如下: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除了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股东的直系亲属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还包括股东参股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均可作为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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