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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伪造股东签名转让股权有效吗 广州海珠区股权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
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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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未足额缴纳注册资金、抽逃出资、公司债务、各类公司股权买卖、公司重整、公司破产清算等合同纠纷诉讼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伪造个别股东签名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涉及处分股东私权利部分,因违反股东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无效。  

标签:股权转让|股东资格|决议效力|伪造签名  

案情简介:2012年,李某以2003年医药公司股东会决议伪造其签名转股为由,诉请确认该决议无效。  

法院认为:①李某诉请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②医药公司作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均应受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与规范,股东会决议亦应系公司各股东真实意思表示。诉争股东会决议中李某签名并非其本人签署,医药公司亦无证据证明该决议系李某授权他人代签,故该决议非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决议中有关转股内容未经李某同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决议其他内容,因李某签名不真实属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存在瑕疵,并不因此无效。  

实务要点:伪造个别股东签名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涉及处分股东私权利部分,因违反股东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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