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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劳动法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荔湾区劳动律师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西关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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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关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长短,按照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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