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广州天河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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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说起来《民法典》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我们也接到几位计划帮子女买房的父母咨询。他们主要想了解民法典新规下,父母为子女买房有哪些影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权属的规定有没有变化?变化大吗?
在这里我们给出的答案是大,很大,非常大,尤其是父母为结婚后的子女出资买房,发生了较颠覆性的重要变化。
以前相关的房屋权属规定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过去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规定了两种情况: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约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后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换句话说就是民法典实施后,对于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买房,房产归属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房子有约定的,按约定
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房产出资,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内容可以为:房屋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或子女与配偶共同共有,或双方按份共有等。
二、没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房子归夫妻共有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儿媳女婿都有份。
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仅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情况除外。
总结起来就是,房子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属于夫妻共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没有明确约定的,即使产权只登记于子女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再能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子女个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操作才算是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在实践中,律师建议父母及其子女需出具明确的书面证据,比如房产赠与合同、房产赠与协议等,而且在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该出资/赠与系对XX(子女名字)单方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的意思表示。
因此结合《民法典》及相关新司法解释来看,以下两种情况,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都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一、在子女结婚前赠与房产
二、父母跟子女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协议/合同,同时约定房屋只赠与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没有关系。
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份书面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父母给婚后子女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万一将来夫妻离婚对簿公堂,这套房子就要被进行分割,四舍五入父母大半辈子的心血也被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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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民法典》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我们也接到几位计划帮子女买房的父母咨询。他们主要想了解民法典新规下,父母为子女买房有哪些影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权属的规定有没有变化?变化大吗?
在这里我们给出的答案是大,很大,非常大,尤其是父母为结婚后的子女出资买房,发生了较颠覆性的重要变化。
以前相关的房屋权属规定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过去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规定了两种情况: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约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后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换句话说就是民法典实施后,对于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买房,房产归属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房子有约定的,按约定
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房产出资,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内容可以为:房屋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或子女与配偶共同共有,或双方按份共有等。
二、没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房子归夫妻共有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儿媳女婿都有份。
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仅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情况除外。
总结起来就是,房子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属于夫妻共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没有明确约定的,即使产权只登记于子女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再能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子女个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操作才算是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在实践中,律师建议父母及其子女需出具明确的书面证据,比如房产赠与合同、房产赠与协议等,而且在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该出资/赠与系对XX(子女名字)单方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的意思表示。
因此结合《民法典》及相关新司法解释来看,以下两种情况,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都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一、在子女结婚前赠与房产
二、父母跟子女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协议/合同,同时约定房屋只赠与子女个人,与其配偶没有关系。
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份书面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父母给婚后子女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万一将来夫妻离婚对簿公堂,这套房子就要被进行分割,四舍五入父母大半辈子的心血也被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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