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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业劳动律师高胜率劳动仲裁诉讼律师收费合理口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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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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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实战派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诉讼律师服务、企业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在工作中实事求是,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不刻意隐瞒风险。每处理一个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董事长 电 话:.....

被答辩人:甲,女,X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甲于2011年X月X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的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违法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不应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被答辩人于2009年X月XX日进入我公司工作,担任设计岗位的工作,工资每月人民币九千元。
自2011年1月以来,被答辩人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部门主管给公司其他员工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给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损失。我公司考虑到其年纪尚轻,对其的违纪行为以口头批评教育为主,没有对其工资进行考勤扣罚。这种宽容的态度没有让其认识并改正错误,3月、4月被答辩人消极怠工,两个月中没有一天按时上下班,以其实际行动表明不想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及《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公司的《员工手册》、《考勤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全年旷工累计十天者,予以辞退。被答辩人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因此被答辩人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赔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二、2011年4月3日至5日是全国清明放假,我公司统一放假,没有安排被答辩人加班。被答辩人也没有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申请加班,因此答辩人不应支付其4月3日、4日的加班费。
三、被答辩人消极怠工,自动离职在先,答辩人多次要求其完成离职手续,但被答辩人拒绝并向我公司提出无理要求。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在交接完毕时发放当月工资, 2011年4月被答辩人没有一天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做相应考核扣罚。
四、我公司每月按时发放被答辩人的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其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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