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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看守所取保候审刑事律师 天河区经济犯罪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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