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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赃款帮团伙转账被拘留会判刑吗 广州罪律师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风中路/越秀公园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9年11月份以来,方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与李某彬预谋为上游犯罪提供并取现,从中获利。后来,李某彬纠集沈某、吴某,由沈某、吴某提供,犯罪所得赃款打入沈某、吴某内后,李某彬、沈某、吴某再将赃款取出,由李某彬交予方某,方某再交予其上线。李某彬、沈某、吴某三人共取出赃款164088元。每取出一万元,四人获取4%-5%不等的好处费。其中,方某获利4000余元,李某彬获利2000元,沈某获利1400元,吴某获利610.89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某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李某彬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沈某退缴违法所得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李某彬、沈某、吴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提供并将赃款取出、转移的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述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某、李某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某、吴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彬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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