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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专卖品被拘留判几年 广州非法经营罪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南湖
类别:
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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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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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查获的卷烟由查获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万某未经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驾驶租赁的本田SUV越野车,从福建省云霄县运输一批卷烟至南昌县其岳母家,被公安机关与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获,共缴获、利群、芙蓉王、荷花、黄鹤楼、白沙和天下等牌号卷烟900条。经江西省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江西省专卖局价格认定,查获的专卖品价值人民币257688.6元。

  2020年12月27日,被告人万某被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万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9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专卖品,价值人民币257688.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万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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