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法律知识:大家以前可能听说过“居住权”这个词,但是居住权到底是什么-如何设置-有什么影响-都不清楚,下面就来看看《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新规,民法典实施后,我们再要买房的时候,除了要去查询所购房屋有没有抵押、查封外,更要关注所买房屋有没有设立居住权。如果设立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是购买人全款购买的房屋,也无法入住,除非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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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家以前可能听说过“居住权”这个词,但是居住权到底是什么-如何设置-有什么影响-都不清楚,下面就来看看《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新规,民法典实施后,我们再要买房的时候,除了要去查询所购房屋有没有抵押、查封外,更要关注所买房屋有没有设立居住权。如果设立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是购买人全款购买的房屋,也无法入住,除非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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