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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离婚房产纠纷高胜率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北京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多年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法律服务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开庭诉讼。欢迎咨询。

离婚法律知识:
1、协议离婚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离婚也不会马上拿到离婚证,需要一个月之后再次申请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一个月后不去民政局再次申请离婚,或者说在一个月内有一个人不愿意离婚,去民政局撤销申请的,都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应当由双方协商划分,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但是千零六十三条中规定的属于个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赠与夫妻双方的婚房,在结婚前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归父母的子女,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谁的认定相对复杂。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赠予时也没有说只归其中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进行分配。

3、子女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极特殊情况下会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按子女的真实意愿。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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