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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房产继承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继承领域专业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财产权益继承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遗产继承、债务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为继承、转继承、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产份额分配纠纷等诉讼与诉讼等领域的案件,可以代为起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财产案件,精于调解谈判。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例,老人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在北京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李明,该遗嘱经过公证后交给了孙子李明保管,但是在老人去世三年后,李明的叔叔和姑姑起诉要求继承这套房子。李明此时才拿出遗嘱,说房子是爷爷留给自己的。 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是孙子李明不能继承这套房子。这个结果你意外吗?
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决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当然,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如果给法定继承人,除非他们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而如果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就不叫继承,而只能叫做遗赠,遗赠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产就归法定继承人来重新继承。
本案中,由于孙子李明在爷爷去世后60日内没有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所以就丧失了受遗赠的权利。说到这里,大家一定会觉得太不公平了,那么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你想想,遗嘱人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一种通过遗嘱赠与的行为,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尽快表示是否接受,这样既使得该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成立,又给法定继承人一个明确的交代。所以这个时效性的规定是必要的。
这里律师提醒您,一定要重视遗赠有效期的问题,及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做:
1. 当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固定证据;
2. 以书面形式表明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3. 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接受遗赠的申明书,表明接受遗赠的态度。
如果您有其他遗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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