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海珠区专业遗产遗嘱纠纷律师高胜诉率房产继承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琶洲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是广州较早成立的专业遗产继承业务的专业型律师团队,专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针对房屋遗产分割、股权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纠纷、家庭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遗产房屋纠纷、房屋析产纠纷、家庭财产分配、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等案件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实现委托人利益大化!赢得众多委托人的信赖和高度评价。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遗产的范围:
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条概括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即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理解遗产的范围需要从 三个方面把握:
,遗产首先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非财产性权利(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第二,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非法的财产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第三,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典型案例:
张某、李某系夫妻,多年来一直居住在张某单位的公寓房中。张某去世后,李某认为该公寓房属于张某的遗产,要求继承该公寓房。该单位主张公寓房产权系单位所有,不是张某个人所有,不得继承。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公寓房,被判败诉。
法律解读:
继承的核心是遗产,只有死者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才能认定为遗产。公寓房的产权一般属于国家或者单位,而不是承租人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继承。本案中,张某对单位的公寓房仅享有承租权,不享有产权,因此其妻子不能继承该公寓房的产权。如李某作为遗孀符合该单位公寓房租住相关规定,可依规向单位申请继续租住该公寓房。

二、关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典型案例
2021年4月,苏某因交通意外身故,膝下无子女,父母、妻子、哥哥、姐姐均已去世。苏某名下有1套房产,生前未留下遗嘱。苏某的侄子、外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苏某遗产。法院认定,苏某的侄甥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判决两人继承苏某遗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