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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咨询律师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外语学校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资格,但买受人已购买并实际占有,法院能否因出卖人债务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交房、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韦律师温馨提示
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资格(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即使支付了购房款、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取得收益,因其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仍不能因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亦不能对抗法院因执行出卖人债务对该财产查封的强制执行行为。

但买受人可以另行向出卖人主张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等权利。

针对房产纠纷案件,我所拥有广州业内出色的广州房产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替客户解决房产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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