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同居纠纷代理律师 越秀区同居析产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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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刘某与邢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年底邢某去世,后刘某以其与邢某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其为邢某的配偶为由主张依法继承邢某的遗产。邢某的继承人不认可刘某的配偶身份,认为其没有相应的继承权。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故据此驳回了刘某要求依法继承的诉求。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被继承人邢某与刘某同居后直至2014年邢某去世都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成立事实婚姻关系,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取得邢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故刘某主张其与邢某之间是事实婚姻关系,要求继承邢某遗产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法律咨询服务:
(1)婚前财产协议咨询(2)婚前财产公证咨询(3)协议离婚法律咨询(4)诉讼离婚法律咨询
(5)离婚财产分割咨询(6)离婚子女抚养权咨询;
(7)子女探望权咨询
(8)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9)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离婚案件代理服务 :
(1)婚前财产协议起草、见证
(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起草、见证(3)婚内财产约定起草、见证(4)协议离婚案件代理
(5)诉讼离婚案件代理(6)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代理
(7)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8)涉外离婚案件代理
(9)遗嘱起草、见证(10)重婚案件刑事代理 。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刘某与邢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年底邢某去世,后刘某以其与邢某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其为邢某的配偶为由主张依法继承邢某的遗产。邢某的继承人不认可刘某的配偶身份,认为其没有相应的继承权。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故据此驳回了刘某要求依法继承的诉求。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被继承人邢某与刘某同居后直至2014年邢某去世都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成立事实婚姻关系,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取得邢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故刘某主张其与邢某之间是事实婚姻关系,要求继承邢某遗产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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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财产分割咨询(6)离婚子女抚养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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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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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起草、见证(3)婚内财产约定起草、见证(4)协议离婚案件代理
(5)诉讼离婚案件代理(6)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代理
(7)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8)涉外离婚案件代理
(9)遗嘱起草、见证(10)重婚案件刑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