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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律师合同的形式有哪些类型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http://www.la***/gulouqu。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书信以及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另外,当事人一旦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那么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就成立有效,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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