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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县高良镇政府片区旧改项目出让

区域:
淮安 > 洪泽
来源:
中介
供求:
出售
面积:
26353 平米
价格:
138
单位:
万元
类型:
土地
具体位置:
淮安洪泽高良涧政府
(拍卖时间:2014年12月12日)
【拍卖标的】洪泽县高良涧镇政府片区投资收益权。包含投资人对高良涧镇政府片区147亩待拆迁土地的相关投资,通过改造可以获取147亩国有土地依法进行出让并进行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为3.0(其中包含4.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起拍价:2.04亿元。其中现金支付6900万元,安置房4.5万平方米(其中4.2万方为住宅,0.3万方为商铺)按照3000元/平方米计价,总价为1.35亿元。
二、投资人义务
1. 在投资收益权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配合政府的拆迁安置需求就147亩土地制定规划方案报政府审批,方案中包含4.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原则上整栋安置以满足拆迁需求。政府后期实际开展安置工作中个别安置房源无法纳入整栋安置的,可从147亩可销售商品房的其他房型中调剂。
2. 投资人根据拆迁需求分期支付现金6900万元。项目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到3000万元,剩余现金部分价款由投资人在1年内按政府的拆迁进度支付,具体付款时间在满足拆迁的前提下可做适当调整。投资人和政府设立共管账户以确保专款专用。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若拍卖成交则转为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3%收取)和投资收益权价款。
3.投资人必须参与147亩土地两期出让活动,并以兜底价格(投资收益权总价)进行出价,以确保出让土地不流拍。
4.投资人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和移交。安置房建设周期为24个月,以政府实际交地(竞得人可以进场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三、县政府的义务
1.政府提供安置房的相关数据供投资人制定规划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完成147亩土地的规划方案和安置方案的审批工作。同时,147亩土地出让时以政府审批的该方案带规划进行出让。
2.及时开展拆迁工作,并承诺一期(66亩和81亩任选一宗)土地在规划和安置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二期土地在安置方案批准之后12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
3.政府出具会议纪要或者正式文件,承诺将该投资收益权项目所在的147亩土地整体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国家、江苏省、洪泽县等出台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含目前已经出台的以及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政策)。
4.投资人的回报。县政府将147亩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成交价和投资收益权拍卖成交价之间差额部分的70%支付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就该项目的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若投资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则投资人已经支付的投资款项抵扣相应金额的土地出让金;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则县政府偿还投资人已支付的现金款项并按约定支付投资回报。政府和投资人关于投资款和土地出让金的抵扣应遵循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依法合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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