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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清香港公司税收之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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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盛唐大厦西座2107
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
因此,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
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
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贸易型客户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
利得税税率由2008/09课税年度开始,法团业务及非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分别为16.5%及15%。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合资格按两级税率课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2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8.25%及7.5%
税务基准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被确认于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资本性质的利润除外〕,都须要缴纳利得税。
除非有关人士在香港与其他国家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下被视为该国家税务居民,否则该人士之税务居民身份一般与须否缴纳利得税无关。
若主要产生该利润之业务在香港进行,该利润将须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这种来源地概念在应用上引起了纳税人及税务局之间很多的争论。
由见及此,税务局印发并在其后修订了第廿一号《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修订本,详列在多种情况下,税务局对利润来源地之看法及观点。
此外,税务局亦以用者自付的原则,提供预先裁定利润来源地的服务。
应评税利润是以会计帐目所列示的利润或损失,再根据《税务条例》来调整计算。
调整项目通常包括剔除会计折旧及用可扣税的折旧免税额来代替。
亏损纳税人于某一会计年度内的亏损可结转用以抵销随后年度的利润,但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法团,则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
申请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的人士,可从其总入息扣除营业亏损的数额。
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在计算其盈亏用于抵销正常收益或利润时,会作出相对的调整。
账簿及纪录凡在香港经营业务人士,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保存适当的纪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利润。
法例规定必须就各项业务交易记录指定的详细资料。业务纪录须自交易完结后,保存至少7年。
任何人士如没有保存足够纪录,可被罚款高达$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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