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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杨德明讲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区域:
天津 > 河西 > 河西周边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创新大厦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一)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企业经营权、林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车辆、知识产权、债权、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等。
( 二) 共同财产的证明: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或车管所证明;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6.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出资转账记录等;7.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如银行转账记录。
( 三)证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如非正常银行转账、非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无故放弃债权、非合理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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